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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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严肃财经纪律,把各方面资金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项目资金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效益并重,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真正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经统计,2019—2022年我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项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共计15179万元,其中: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1450万元、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补助1563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培育工程补助12530万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632万元、新型职业农民1315万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689万元。
一、聚焦规范运作,贯穿全过程项目建设
一是上下联动选准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村核实、乡镇审核推荐、县级部门联合评审、县政府审定实施方案”程序,及时启动项目,切实做到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合理。二是严格规范推进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及时拨付、专款专用,组织财政、审计、计财、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主动融入项目工作,切实加强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发生。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及时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等相关部门人员深入项目一线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三是高效公开保障项目质量。建立“主体自验、镇乡初验、县级验收”制度,项目实施部门、计财、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全程参与,有力确保项目质量合格。严格执行“支持政策条件范围公开、测评结果公开、实施对象公开”,明确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全面如实公开项目情况和资金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切实提升项目透明度。
二、聚焦中介管理,强化全方位规范监管
截止2022年底,我县共有涉农中介机构18个,其中勘测设计公司3个、招标代理9个、结算审计6个、职业培训机构4个。各中介机构主要向涉农主体提供农业项目勘测设、招标代理、结算审计、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服务。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由涉农主体采取政府采购、双方磋商等方式,按照服务行业标准约定收费;高素质农民培训、社会化服务等补助,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限额直接补助到乡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大户、小农户。在规范管理中介机构代理服务方面,我县严格通过政府采购和内控、强化资金监管和分配审核,通过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坚决杜绝中介机构代理主体申报项目,确保资金直接拨付到户、政策直接落实到户。经自查我县2019-2022年支付的主体补助资金,不存在使用财政资金支付服务费的情况,没有中介机构费用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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