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1合集),供大家参考。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精选15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 篇1
上诉人:杨,男,汉族,1x年7月生,住郑州市**区**街号号楼号。
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花路支行,住所地:**市郑花路10号。
代表人:杨
原审被告:周,女,汉族,1x年12月**日生,住郑州市**区**里号附7号。
原审被告:河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马
原审被告:河南**集团汽车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张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区人民法院(x6)x民初字第1076号民事裁定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裁定。
2、依法裁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没有管辖权,应依法移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
3、诉讼费裁定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汽车借款合同以及被上诉人与担保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均经过郑州市公证处依法公正,借据公证书和汽车消费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的公证书均对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被上诉人可以本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审理。该公证书并没有公证如发生纠纷应在被上诉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我们知道,合同约定的内容如与公正的内容不一致的,应该以公正书的内容为准,公证书上对发生纠纷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审理。就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而本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显然违背了公证书对管辖的公正,因此,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金水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是错误的。故上诉人特依法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裁定本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移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或者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6年x月16日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参考 篇2
上诉人:**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市罗湖区东门南路银座金钻3001.(原住所**市宝安区观谰街道桔塘社区桔岭老村第一工业区A栋二左三楼)
法定代表人:董X;
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丰产路。法定代表人;张;上诉人**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被上诉人电池有限公司诉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撤销()藁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藁城市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本案,依法移送上诉人原住所所在地即加工承揽地**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和理由:
第一, 原审裁定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本案实质上是加工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纠纷状中提及的。
被上诉人在起诉状中提及的“名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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