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代理居间合同范本(合集),供大家参考。
代理居间合同范本(精选5篇)
代理居间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代理方(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订约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销售)的标的为:
转让底价:人民币 万元整。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经甲方同意,转让价格可适当下调。
第二条 委托代理转让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 。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为转让标的寻找意向买方,向意向买方详细介绍标的情况,带领意向客户实地看样;
2、居间撮合甲方与买方成交,代理甲方与买方前期谈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约提供协助;
3、代拟项目转让合同及相关文件、文书等。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转让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如实详尽地说明转让标的情况及瑕疵,并向丙方提供有关的权属登记证件、资料、建设文件、物品清单等,及时解答丙方的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解答不真实或无效的,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理转让本标的,亦不得直接与买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甲方应将承接的购买客户及时交由丙方统一洽谈交易事项。
3、按约支付代理服务费。
第五条 代理服务报酬:
1.甲方应按转让成交价款的 %向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2.若转让成交价大于转让底价,则对于超出底价部分甲方还应给予丙方 的奖励金。
以上款项支付时间:在甲方与买方订立项目转让合同并收到买方定金或第一笔交易价款后 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凡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代理转让期间甲方与买方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凡在本合同代理转让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推介的客户(包括该客户所控股或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订立房产转让合同,均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居间义务,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报酬。
第七条 关于标的交付的约定
1、甲方应依照房地产转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方办理房屋交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2、转让标的实物移交时间:
转让价款全部付至乙方代收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具体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3、权属过户变更登记时间:以房地产转让合同约定为准
4、交付(转移)的方式:甲方与买方办理产权过户及标的实物移交。
5、标的在证照变更、产权过户过程中需支付的各种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房产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