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对老师通报批评(合集),供大家参考。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通用5篇)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1
经查实,系统张未老师在教学过程中,准备不充分,内容不熟悉,导致课堂效果不佳,造成较坏影响,破坏教师形象,经联合会领导研究决定,给予张**老师通报批评。
系统教育与教师联合会办公室
10月19日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2
法政学院晏**老师在20**x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宿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3
王(商外学院)、孙(会计学院)两位老师在20**-20**第二学期期末《金融市场》课程考试中,丢失学生考卷一份,根据《大连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通报
财经学院教务处
29-1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4
**学院晏**老师在20**年6月举行的《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试卷批阅中,态度不认真,工作马虎。多处出现合分错误、分数涂改、平时分打分随意等问题。为严肃教学纪律,教育本人,根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条例》(宿院教〔20**〕9号)之规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学院教务处
年11月28
对老师的通报批评 篇5
王(商外学院)、孙(会计学院)两位老师在20**-20**第二学期期末《金融市场》课程考试中,丢失学生考卷一份,根据《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给予以上两位老师通报批评处分。
特此通报
财经学院教务处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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