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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示报告(3篇)

时间:2023-07-18 08:54:55 辞职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批示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政府批示报告(3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报告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政府批示报告篇一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59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建立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贸易便利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年3月27日

政府批示报告篇二

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

国函〔20**〕65号

科技部、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支持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请示》(国科发高〔20**〕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大连2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称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区域范围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开发区审核公告确定的四至范围。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沈大地区的区位和创新资源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培育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打造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中心,努力把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

二、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享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同时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在股权激励、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技金融结合、人才培养与引进、产学研用结合、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东北亚合作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示范。

三、同意将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统筹指导,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重大项目安排、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搭建创新合作的联动平台,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集成推进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项工作。

国务院

近日,福建省政府批复同意《福州新区发展规划》,指出要加快新区开发建设,努力培育福莆宁岚区域发展的新引擎和全省新的经济增长极。

《规划》明确福州新区的五大功能定位””两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载区、扩大对外开放重要门户、东南沿海重要的现代产业基地、改革创新示范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并提出到20**年、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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