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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时间:2023-07-18 08:44:36 辞职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供大家参考。

最新安全隐患排查通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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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篇一

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群众:

近期我市及周边地区相继发生多起保险柜被撬盗案件造成巨额现金被盗。究其原因,被盗单位多为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违规在保险柜内存放大额现金过夜,且无值班人员或值班制度不严所造成的。为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乌兰木伦派出所特发出紧急预警通告,希你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居民群众)接此通告后立即行动起来,切实加强单位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如有此类案件发生,将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十二条:单位违法《条例》规定,存在下列治安隐患情形之一,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后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尺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和落实内部单位治安保卫措施的;

(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

(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的;

(四)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未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五)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的。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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