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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批示(1合集)

时间:2023-04-14 10:47:07 辞职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营改增批示(1合集),供大家参考。

关于营改增批示(1合集)

2022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精选15篇)

2022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 篇1

  3月9日,咸辉常务副省长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联合上报的《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强化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营改增稳定运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情况的报告》上批示:“省国地税局和财政厅积极采取措施,改革以来取得了成效。最近财政部正在组织扩围培训。近期,拟召开省营改增领导会议,进行全面研究部署”。3月10日,刘伟平省长批示要求:“吃透政策精神,抓紧部署,明确落实责任”。

  省国税局迅速传达贯彻落实省长批示要求,正在紧锣密鼓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在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的第二天,召开全省国税系统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全系统营改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022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 篇2

  营改增全面推开试点前,不动产销售时使用的发票为《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该发票为四联式发票,其中有一联为办证联,专供购买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不动产产权过户手续。本次营改增没有保留《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拿什么发票办理产权过户成了摆在全国购房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也是容易引发负面舆情甚至群体性事件的一大隐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年第23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时,由纳税人自行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安徽省国税局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认真学习、研究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主动作为,与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联合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不动产产权登记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确定在我省以未标明用途的增值税发票联次作为房屋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证的办证联,确保5月1日后房屋买卖双方可以在房管部门顺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打通营改增政策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

  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

  20**年4月30日

2022年关于营改增的批示 篇3

  5月31日,省局韩月朝局长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首期纳税申报状况分析》作出表扬性批示,是对嘉峪关市国税局全体干部职工的极大鼓舞和鞭策。该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传达韩局长重要批示精神,戒骄戒躁、再接再厉,靠实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扬精益求精、锲而不舍的工匠精神,确保营改增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

  一是批示精神领会到位。准确把握韩局长批示的内容和要求,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后续营改增各项工作。

  二是攻坚目标聚焦到位。紧紧围绕“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四个目标,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企业发展减负,助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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