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3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精选3篇)
合作社土地流转合同 篇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 转包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第一产业。
三、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 水田 亩、鱼塘 亩、旱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计算。水田按 元/亩、鱼塘按 元/亩、旱地按 元/亩。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
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支付。土地流转费分二次支付,第一次在每年阳历5月30日之前付50%。第二次在每年阳历10月30日前再付50%,当年土地流转费付讫。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七、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流转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芜土地的,不按约定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③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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